2025版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教材已更新,233网校老师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规》第四章基金市场参与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规要求新增重要考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
自2025年11月起正式启用基金从业资格2025版考试教材,本次基金法律法规教材变化内容较多,一般来说新增知识点出题的机率比较大,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快速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基本要求
(一)财务状况良好,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对专门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架构清晰、稳定,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经验
(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且合计实缴出资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20%,或者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最低实缴资本的20%(即200万元人民币)
(四)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符合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要求
(一)提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司、合伙企业应当以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为目的而设立,自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因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需要暂缓办理登记的除外
(二)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 “创业投资”字样,不得包含“金融”“理财”“财富管理”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中证”等字样
(三)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四)资本金应当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境外出资人应当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存在大额应收应付、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
(六)应当具有独立、稳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系租赁所得的,剩余租赁期应当不少于12个月,但有合理理由的除外,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应当具有合理性并说明理由
(七)其他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相关要求
股东 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 | 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不得违规通过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方式持有股权、财产份额的主体 |
控股股东 普通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 | 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的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不得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任职,在最近5年不得从事过冲突业务的主体 |
股东 合伙人 | 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主体 |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普通合伙人 | 所持有的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实际控制权,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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