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第二章重要考点: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内容比较多,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高效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233网校老师通过考情分析,整理了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重要考点,供大家复习参考!
参与主体 | 对象 | 要点 |
基金当事人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1.按照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同,可将基金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2.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规定 (1)召集主体: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会前公告: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3)召开方式: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4)召开条件:首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5)表决规则: ①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③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备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
基金管理人 | ①在基金运作的整体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②法定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③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 |
基金托管人 | 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办理清算交割 3.复核审查净值信息 4.开展投资监督 5.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 |
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 指从事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活动的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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