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教材已更新,233网校老师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规》第五章基金活动的法规要求新增重要考点:私募基金运作的相关规定——申赎与登记,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
自2025年11月起正式启用基金从业资格2025版考试教材,本次基金法律法规教材变化内容较多,一般来说新增知识点出题的机率比较大,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快速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申赎(申购与赎回规则相关指引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提请办理备案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完成真实募集,不得在基金备案完成后通过短期内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规避最低出资、募集完毕等要求
(二)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设置固定开放日,明确投资者的认(申)购、赎回的时间、频率、程序以及限制事项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设置临时开放日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临时开放日的触发条件仅限于因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政策调整、合同变更或解除等情形,在临时开放日前2个交易日通知全体投资者
(四)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多每周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不得超过2天,基金合同中应当约定,投向AA级及以下信用债(可转债除外)、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超过基金净资产20%的,至多每季度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不得超过5天
(五)为引导投资者关注基金长期业绩,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基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不少于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或者与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对应的短期赎回费用安排,收取的赎回费用应当归属基金财产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本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份额锁定期不得少于6个月
(七)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基金巨额赎回和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标准、赎回顺序、赎回价格确定、赎回款项支付、告知投资者方式,以及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预约申请等事宜,相关约定应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注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开放式基金为主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申赎
(一)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其开放申购或者认缴时,所增加的基金认缴总规模可以超过备案时基金认缴总规模3倍的情形(其他情况不得超过此倍数)
1.既存投资者或者新增投资者中存在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2.既存投资者或者新增投资者中存在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保险资金或者地市级以上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并且前述投资者之一的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3.既存投资者和新增投资者均为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间接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实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的除外
4.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且开放申购或者认缴时,基金已完成不少于2个对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5.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完成后,投资者不得赎回或者退出,不属于赎回或退出的情形
1.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
2.进行基金份额转让
3.投资者减少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
4.对有违约或者法定情形的投资者除名、替换或者退出
5.退出投资项目减资
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登记
此处的“登记”是指投资者在认(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后,对其所持有基金份额数量的登记。该等基金份额,一般是对契约型基金而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多为契约型,其基金份额的登记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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