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第四章重点:不予办理备案情形
1、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信贷业务,或者直接投向信贷资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
3、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者收益挂钩;
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资产收(受)益权,以及投向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的股权;
5、投向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6、通过投资公司、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间接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上述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活动;
7、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不以基金形式设立和运作的投资公司和合伙企业;
8、以员工激励为目的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和基金管理人的员工跟投平台。

更多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教材重要内容,大家可进入“233网校”APP--“基金从业”--“干货笔记”进行在线学习。

扫码下载233网校APP,获取干货笔记↓↓

基金从业考试是从官方系统题库抽题,考过的题目很可能反复再考!233网校基金考试题库包含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卷、易错题等类型,立即扫扫码进入【233网校基金从业题库】,随时随地刷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