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法律法规:公募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当发生特定情形时,基金合同即告终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募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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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 当基金合同期限届满,且基金管理人未申请延期或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延期时,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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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需按照大会决议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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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且在6个月内未能找到新的管理人或托管人接管,基金合同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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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基金合同中可能还会约定其他特定情形,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一定金额等,这些情形一旦触发,基金合同也将终止。
具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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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式基金的特殊情况
- 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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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的特殊情况
-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公募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多种多样,每种情形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以确保在基金合同终止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公募基金终止与清算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