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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级�济师考试�济基础知识辅导第三�章

2012年2月21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三�民事法律行为

  考试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更�终止民事�利和民事义务的�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示真实;���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从�立时起具有法律约�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使对方在�背真实��的情况下所为的;

  4.��串通,�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济����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法形�掩盖�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影�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然有效。

  (三)�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机关予以�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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