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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级�济师考试�济基础知识辅导第三�章

2012年2月21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五�民事�利

  考试内容:物��债��知识产�和人�。

  (一)物�

  1.概念

  物�,是指�利人�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和排他的�利,物�的支�性和排他性��自于物的归属。物�包括所有��用益物�和担�物�。

  2.所有�

  所有�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动产或者动产,�法享有�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利。

  (1)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人所有�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法律�有规定的,�照其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原��地�滩涂等自然资�,按照法律规定,或属于国家所有,或属于集体所有。�人对其�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生产工具�原�料等�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人�法的储蓄�投资�其收益�法律�护。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宅���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管�的�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利,承担义务;�得以放弃�利�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宅���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管�的�利一并转让。

  (3)相邻�

  相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或使用�时,享有�求�一方�供便利或接��制的�利。

  (4)共有

  �动产或者动产�以由两个以上���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享有所有�。共�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者动产共�享有所有�。

  处分共有的�动产或者动产以�对共有的�动产或者动产作�大修缮的,应当��份�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共有人��,但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人约定�得分割共有的�动产或者动产,以维�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大�由需�分割的,�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明确的,按份共有人�以�时请求分割,共�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大�由需�分割时�以请求分割。

  因共有的�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共有人�具有连带债�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享有债��承担债务,共�共有人共�享有债��承担债务。�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的按份共有人,有��其他共有人追�。

  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共有,或者约定�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用益物�

  用益物�是指�法对他人所有物在�适的范围内以使用�收益为主�内容的�利,包括土地承包����建设用地使用��宅基地使用�和地役�。

  4.担�物�

  担�物�是指�法在他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特定财产)上为担�债之履行而设定的物�,包括抵押��质�和留置�。

  5.�有

  �有是指�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领�控制。

  �有人因使用�有的�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动产或者动产�到�害的,���有人应当承担赔�责任。

  �动产或者动产被�有人�有的,�利人�以请求返还原物�其孳�,但应当支付善��有人因维护该�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费用。

  �有的�动产或者动产����失,该�动产或者动产的�利人请求赔�的,�有人应当将因����失�得的�险金�赔�金或者补�金等返还给�利人;�利人的�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有人还应当赔��失。

  �有的�动产或者动产被侵�的,�有人有�请求返还原物。�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自侵��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消�。

  (二)债�

  1.概念

  债是按照��的约定或者�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分类

  (1)以债的�生原因�作如下分类:��之债�侵�之债��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之债等。

  (2)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分为�一之债与多人之债。多人之债��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知识产�

  知识产�是指人们对于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创造性智力�果和在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识别性标记��法律所享有的�利的总称,包括著作�(版�)和工业产�(�专利�和商标�)。我国专利分为�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商标��称商标专用�,包括注册商标专有使用���用��续展��转让��许�使用�等等,其中专有使用�是基本的核心�利。

  (四)人身�

  人身�包括人格�和身份�。

  1.人格�

  人格�主�包�以下�利:生命�,�康�,身体�,人身自由�,婚姻自主�,姓��,�称�,公民享有肖��,公民�法人享有�誉�和�誉�。

  2.身份�

  身份�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份的支�,身份是具体主体在群体中的特定地�。身份�包括����亲�和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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