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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

来源:考试大  2009年10月21日   【考试大:助你考试通关,掌握未来

  第四章 施工设计与施工过程

  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必须严格依照初步设计中的卫生要求与技术措施,进行施工设计。

  第4.1.2条施工设计卫生预评价审查内容为总平面图、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及其它卫生防护设施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系统图。

  第4.1.3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将初步设计的评价意见填写在施工设计卫生学评价书中。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4.2.1条反映工业企业建筑群体场地水平的总平面图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的建(构)筑物现状,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间距、绿化等内容,必须满足卫生预评价要求。

  第4.2.2条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分区内容应按照厂前区内设置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福利用房;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

  第4.2.3条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应保持各车间的相对位置不互相影响,应把产生粉尘、有害气体、烟雾的车间布置在夏季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车间与车间之间的建筑间距应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节厂房设计和设备布局

  第4.3.1条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季度调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档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应高于1.2米。

  第4.3.2条车间操作台面的自然照度系数应不低于1.5%,建筑采光系数应为1∶6.

  第4.3.3条厂房车间照明的设计应依据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选定照明标准,选择光源,确定照明方式,并依据照度计算设计灯具数量,容量及布置。

  车间内发热设备应设计安装在车间下风侧天窗下方的部位,把操作岗位设计在热源上风向。

  高温作业车间的选位与布置,其设计应按车间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垂直,夏季主导风向与高温作业车间长轴的夹角不应小于45°。

  第4.3.4条寒冷地区的车间外墙、屋顶及多层厂房中各层楼板等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保温性能,防止冬季室内出现结露现象,炎热地区热加工车间则应注意隔热要求和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第4.3.5条有毒作业车间的墙面、地面、柱子和天花板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毒物的材料装修,加设保护层,方便清洗,防止有毒物质吸附;粉尘作业车间的地面应平整,不易积灰,便于清扫冲洗。

  第4.3.6条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在声源控制的基础上,对厂房的设计和设备的布局需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第4.3.6.1条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动辐度大、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隔振基础。

  第4.3.6.2条在工艺上允许远距离控制且噪声与振动较大的设备应设计隔室集中操作,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

  第4.3.6.3条噪声强度超过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厂房,其内墙、顶棚应设计安装吸声层。

  第四节防毒设施施工设计

  第4.4.1条在同一车间布置散发不同有害物质的生产作业时,应把毒性大的与毒性小的作业岗位分开,并应把有害物质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的下风侧。在多层建筑内设置散发有害物质的生产作业时,散发有害物质的作业应置于多层建筑物的上层。

  第4.4.2条贮存和计量有害物质的容器和反应过程中散发有毒有害气体设备上的尾气应引入有害气体回收净化处理设备,经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如直接排入大气,应引至屋顶以上3米高处放空,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

  第4.4.3条车间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34条的规定执行。

  第4.4.4条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或剧毒气体或窒息性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作业场所,应设计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时。

  第4.4.5条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不宜利用循环风。采用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的车间,其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鲜空气的补充量应达到30立方米/小时。人的标准规定。

  第4.4.6条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第五节防尘设施施工设计

  第4.5.1条依据车间扬尘作业点的位置、数量,设计相应的除尘设施,对移动的扬尘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吸尘设备。

  第4.5.2条车间内产生粉尘危害的生产设备应尽可能密闭化或设隔离操作室,限度减少操作工人接触粉尘的时间。

  第4.5.3条粉尘作业车间应设置有效的通风除尘系统,对粉尘发生源应设计适宜的局部吸尘装置,经除尘器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4.5.4条扬尘点局部吸尘罩的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原则为位置适宜,罩型正确,风量适中,有足够的控制风速,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第4.5.5条输送含尘气体的管道设计应与地面成适度夹角,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第4.5.6条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除尘管道内应保证达到经济流速,为便于除尘系统的测试,设计中应在除尘器及风机的前后设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在气流稳定的管段处。

  第六节生活卫生设施

  第4.6.1条生活卫生用房的设计应依据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设计。

  第4.6.2条生活卫生用房的配置应按照卫生特征分级定位,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工人相对集中的地方。

  第4.6.3条生活卫生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第4.6.4条生活卫生用房的设计按照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其平面设计应包括浴室、更衣室(内设外、内衣存放柜和工作服存放柜),缓冲通道、女工卫生室、厕所,对特殊工种应设除尘、消毒或烘干室。

  第七节施工过程

  第4.7.1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应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长短,卫生防护设施施工情况具体确定。

  第4.7.2条施工阶段预防性卫生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以初步设计中的卫生审查要求和施工设计的图纸和资料为依据,掌握施工中卫生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第4.7.3条施工中凡涉及卫生防护,卫生布局等需要变更时,应由设计部门提出,经卫生监督部门复审,同意后以复审结论的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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