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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12月23æ—¥   ã€�有了考试大,考é��全天下】

  (二)社会公益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上有�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技术�济指标达到了国际�类技术或者产�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得了�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展和社会进步有�大�义的,�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济指标达到国际�类技术或者产�的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义的,�以评为二等奖。

  (三)国家安全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上有�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类技术或者产�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分�出,对国防建设和�障国家安全具有�大作用的,�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类技术或者产�的水平,应用效果�出,对国防建设和�障国家安全有较大作用的,�以评为二等奖。

  (四)�大工程项目类:

  团结�作���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和系统管�方�有�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技术�济指标达到国际�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得了�大的�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展有�大�义,对�济建设�社会�展和国家安全具有�大战略�义的,�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作���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和系统管�方�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技术�济指标达到国际�类项目的水平,�得了较大的�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展有较大�义,对�济建设�社会�展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义的,�以评为二等奖。

  对于技术创新性特别�出��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项目,�以评为特等奖。“

  �二�第三�六�增加一项“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评审和异议处�工作进行监��,作为第(三)项。

  �三�第三���款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人选由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出建议。秘书长由奖励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制,�届任期3年,连续任期�得超过两届。�

  �四�第四��增加“并将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报告�,并将本�修改为“国家技术�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内设专用项目�组,负责国防�国家安全等�密项目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报告。�

  �五�第四�一�修改为:“根�评审工作需�,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设立若干评审组,对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项目进行�评,�评结果报相应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六�第四�二�修改为:“�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委员若干人,组长一般由相应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担任。评审组委员实行资格�任制,其资格由科学技术部认定。

  �评审组的委员组�,由奖励办公室根�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的具体情况,从有资格的人选中�出,�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审核,报相应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评审组委员�年�进行一定比例的轮�。“

  �七�增加一�,作为第四�四�:“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因故�能出席会议,�能影�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时,�以由相关评审组的委员代替,并享有与其他委员�等的�利。具体人选由评审委员会秘书长��,�相应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八�第四�四�改为第四�五�,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其评审组的委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所完�项目的技术内容�评审情况严格�守秘密。�

  ���第四�八�改为第四���,其中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人�年度�推�1�(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度�3人以上共�推�1�(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并增加一款作为第四���第三款:“推���推�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应当在推���得5�以上熟悉该项目的院士的��。�

  二��增加一�,作为第五��:“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推����推�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件严格控制候选人�候选��的数�。

  综�性的�大自然科学�现�技术�明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推����推�人应当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书中�出充分�由。“

  二�一�增加一�,作为第五�二�:“推����推�人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加评审�能影�评审公正性的,�以�求其回�,并在推�时书��出�由�相关的�明�料。�项推�所�出的回�专家人数�得超过3人。�

  二�二�第五�三�改为第五�六�,修改为:“�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如果其完�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的研究开�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奖励�例�本细则有关规定�件的,�以按照规定的程��新推�。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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