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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12月23æ—¥   ã€�有了考试大,考é��全天下】

  第二�八�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件之一:

  (一) 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出��贡献;

  (二)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出�大技术创新;

  (三) 在�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出创造性贡献;

  (四)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出��贡献。

  第二���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件,对项目的完�起到组织�管�和�调作用的主�完���。

  �级政府部门一般�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

  第三��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授奖人数�超过15人,授奖���超过10个;二等奖�项授奖人数�超过10人,授奖���超过7个;特等奖授奖人数和��数��。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和��数�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三�一�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或者候选��所完�的项目应当总体符�下列�件:

  (一) 技术创新性�出:在技术上有��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高产�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 �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的项目�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济建设�社会�展和国家安全�出了很大贡献。

  (三)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级�产�的更新�代,对行业的�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三�二�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候选人或者候选��所完�的项目进行综�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 技术开�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上有�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技术�济指标达到了国际�类技术或者产�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大的�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级有�大作用的,�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技术�济指标达到国际�类技术或者产�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义的,�以评为二等奖。

  (二) 社会公益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上有�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技术�济指标达到了国际�类技术或者产�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得了�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展和社会进步有�大�义的,�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济指标达到国际�类技术或者产�的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义的,�以评为二等奖。

  (三) 国家安全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上有�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类技术或者产�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分�出,对国防建设和�障国家安全具有�大作用的,�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类技术或者产�的水平,应用效果�出,对国防建设和�障国家安全有较大作用的,�以评为二等奖。

  (四)�大工程项目类:

  团结�作���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和系统管�方�有�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技术�济指标达到国际�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得了�大的�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展有�大�义,对�济建设�社会�展和国家安全具有�大战略�义的,�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作���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和系统管�方�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技术�济指标达到国际�类项目的水平,�得了较大的�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展有较大�义,对�济建设�社会�展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义的,�以评为二等奖。

  对于技术创新性特别�出��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项目,�以评为特等奖。

  第五节 国际科技�作奖

  第三�三� 奖励�例第�二�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是指在�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出��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管�等组织。

  第三�四� 被授予国际科技�作奖的外国人或者组织,应当具备下列�件之一:

  (一)在与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作研究�开�等方��得�大科技�果,对中国�济与社会�展有��推动作用,并�得显著的�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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