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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王国土地法(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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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所有�的�得

  第四章 通过特殊�得�有��得�动产所有�

  第29�:1975至1979年�机�,在柬对�动产所有�的��得��属�动产一般法令管辖的例外情况:自1989年起承认对�动产的�有�以构��动产的�利并�由财产�有者�本法�得所有�。

  本法生效�,应�止任何开始�有。

  第30�:任何人在本法生效�和平地�无争议地�有�人��法�有的�动产�短于5年,有�申请明确所有�的�属�明。

  如果授予所有�的�属�明有人�对,其必须�明他和平地�无争议地�有有争议的�动产�短于5年,或�明其从该�动产原始�有人或其法定收益人或所有��让人或他们的继承人处购得。

  第31�:本法生效�享有�有�的任何人如果满足�为财产所有人的�求,�被主管机构给予继续�有直到5年法定期��,将�得所有�的�属�明。如果该�有是和平�无争议的,主管机构�能�决其继续�有的�利。

  �适当地拒�其继续�有的�利的主管机构应负个人责任。�符�法律�求由主管机构�适当承认的�有视为无效。滥用此承认的机构应负个人法律责任。

  第32�:如果�有者因他是�纪人或���有人�法定�有人的代�人而�满足法定�件,�动产�能�为�有人的所有�。

  上述�动产将收归国家,按本章任何人���为�得所有�而�有。

  第33�:如果�动产被暴力或主管机构滥用�力夺走,该财产应收归国家。如果该�动产的�法�有人�申诉,�容许新的�有。申诉时效期3年,自国家公布�法�有之日起算。

  第34�:本法生效�,任何对属于公共机构或�人的�动产无�属�明的新�有者应被视为�法�有者并应�本法第259��到惩罚。

  第35�:�有主管机构�代表国家和公共法人命令无�属�明或�属�明�全者撤离其�动产。

  �代表国家和公共法人的个人和机构无�强迫有�法�属�明的和平�有人撤离。财产申诉人申诉�法院判决���撤离。法院必须核实出示的�属�明的格��原始�日期和�件。如�人出示了�法的�完整的�属�明,法院�能拒�命令�有人撤离。

  第36�:如果法院的判决�能引��稳定或强烈的社会��,主管机构�暂时中止其执行。

  第37�:通过�有而获得的�动产所有��能让�本法�有�动产的人�益。�能让欺诈的�有人�益。

  第38�:为转化��动产所有�,应无疑义��暴力�公开�继续并善�的�有。

  �有人应无疑义的�有土地指:无论以自己或代�人的�义,�有人必须�基于其它�利的排他性的�有。如果实际�有人��在显��有人之�,他无��求��得所有�的�有�属�明。其�有无效。

  �有人应�暴力的�有土地指:任何�于暴力的�有��符�本法。但是针对试图获得�动产而无�的第三方的暴力�影�其�和平的�有。

  �有人应公开的�有土地指:�有人必须��能对其�动产�利有争议的��能�到他并知�他是�的人公开其身份。

  �有人应继续的�有土地指:�有人必须以适当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求�得所有�。�有因短期被中断或为了��地力而修耕的土地�构��得所有�的障�。

  �有人应善�的�有土地指:�有人�知�他�有的土地上�能有第三方的�利。

  第39�:在等待�有转化为完全所有�的过程中,符�本法的�有构�对�动产的�利。此类财产�交��转让和交易。

  第40�:在等待�建规划和土地注册过程中,主管机构应继续���动产的�有�属�明。该�属�明是�有的��,但其本身�是所有�的�属�明,�是��争议的。

  �有在土地注册时对土地所有�无争议,�有�属�明�构�明确的无争议的财产所有��明。如有争议,应根�对所有相关��的�外调查确定该�动产的�法�有人。�动产的�有�属�明是一���,但本身�具有决定性。

  第41�:�止对�下�为己有或�法�有的�动产���有�属�明。

  第42�:因�忽而未注册其�有的任何人有��本法第29�30�31�的�护。

  第43�:无论如何,国家公共财产�能�为�得所有�的目标。

  未�本法规定的方�对国家公共财产的�有,其�有是�稳定的��法的。�法�有者应立�撤离,并应按照本法第259��到惩罚。�法�有者无�对�动产的劳动和改善�求补�。

  第44�:由主管机构��给�人的国家或公共法人的公共财产的�动产�有�属�明无效。��此�属�明的任何官员应负民事与刑事责任。知此�法而未采�行动的主管应视为�谋,与�法者负�样的责任。

  第45�:如主管机构拒����动产的�有�属�明,�动产的�有人��土地管��城市规划与建设部投诉。

  第46�:由主管机构���动产�有�属�明给�土地的真正�有人构��法行为,并应按本法第261��到惩罚。

  第47�:�有人间�动产争议应按已有程�调查解决。调查结果应�土地管��城市规划与建设部下的委员会汇报。该委员会应对争议作出决定。如对结果�满�,争议人��法院投诉。该委员会的组�和�能应由法令规定。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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