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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邦土地法典(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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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供属于国家或市政所有的地��利时,根�按规定程�商定的方案,在规定的建设�维修或公路养护(对公路地�)期�内开始和结�建设或开�地�的�件;

  (4)在本法典��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利用地�的其他�制。

  3.对土地�利的�制,由国家执行�力机关文件�地方自治机关文件或法院判决规定。

  4.对土地�利的�制,�以是无�期的或有一定期�的。

  5.在地�所有��他人转移时,对土地�利的�制继续有效

  6.对土地�利的�制,应当�照(�邦�动产�利和�动产契约国家登记法)规定的程�进行国家登记。

  7.�利�到�制的人,�以通过�法程�对�制土地�利�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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