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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第七章)

来源:考试大  2010年11月26日   【考试大:中国受欢迎的考试教育王国

  第七章 土地权利的终止和限制

  第四十四条 地块所有权的终止根据

  地块所有权在所有人将自己的地块转让给他人时、在所有人放弃对地块的所有权时、在依照民事立法规定的程序强制剥夺所有人的地块时终止。

  第四十五条 长期(无限期)使用地块权、可继承的终身占有地块权的终止根据

  1.长期(无限期)使用地块权、可继承的终身占有地块权,在土地使用人、土地占有人依照本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放弃其地块权利时终止。

  2.长期(无限期)使用地块权、可继承的终身占有地块权,在下列情况下强制终止:

  (1)不按照其专门用途和本法典第七、八条规定的土地分类的所属类别利用地块;

  (2)采用使农业用地肥力严重减退或生态状况明显恶化的方式利用地块;

  (3)不纠正故意实施的下列土地违法行为:

  由于在贮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违反化肥、植物生长激素、有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的化学或生物制品的管理规则,使肥沃的土壤层流失、污染、损害或毁灭,从而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损害;

  违反本法典第九十五条至一百条有关规范规定的受特殊保护的自然区域的土地、自然保护和休闲用地、历史文化用地、特别重要的土地、其他具有特殊利用条件的土地及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土地的利用制度;

  经常不实施必须实施的改善土地状况、保护土壤免受风蚀、水蚀和防止恶化土壤状况的其他过程的措施;

  经常不缴纳土地税;

  (4)在民事立法规定的三年内没有将用于农业生产或住宅及其他建设的地块按指定目的利用,如果联邦法律没有规定更长的期限,但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排除利用的情况使地块不能按用途利用的期间除外;

  (5)根据本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规则,为国家或市政需要将地块征收; ·

  (6)根据本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规则将地块征用。

  3.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诸情况下,终止地块权利的判决由法院根据本法典第五十四条作出。

  第四十六条 地块租赁的终止根据

  1.地块租赁,依照民事立法规定的根据和程序终止。

  2.除了本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出租人的提议终止地块租赁:

  (1)不按照其专门用途和本法典第八条规定的土地分类的所属类别利用地块;

  (2)地块的利用导致了农业用地肥力的严重减退或生态状况的明显恶化;

  (3)不纠正故意实施的土地违法行为,其表现是,由于在贮存、使用和运输中违反化肥、植物生长激素、有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的化学或生物制品的管理规则使肥沃的土壤层流失、污染、损坏或毁灭,从而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损害;

  (4)没有在三年内将用于农业生产或住宅及其他建设的地块按指定目的利用,如果联邦法律或地块租赁合同没有规定更长的期限,但必要的地块开发时间和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排除利用的情况使地块不能按用途利用的期间除外;

  (5)根据本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规则,为国家或市政需要将地块征收;

  (6)根据本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规则将地块征用。

  3.在下列情况下,不允许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相据终止地块租赁:

  (1)在农业播种工作期间;

  (2)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七条 无偿定期使用地块权的终止根据

  1.无偿定期使用地块权,根据地块提供人的决定或双方协议终止:

  (1)提供地块的期限届满;

  (2)依照本法典第四十五条、二款规定的根据。

  2.由于借以提供公务份地的职工劳动关系的终止,终止公务份地权,但本条第三、四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3.在职工转为领取养老金或残废退休金时,对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保留公务份地权;

  4.在下列情况下,为家庭成员中的一人保留公务份地权:

  (1)对应征参加定期现役军役或军民两用服务的职工,在整个服役期间保留;

  (2)对去参加学习的职工,在教育机构中学习的整个期间保留;

  (3)对因执行公务牺牲的职工。

  公务份地权为职工的无劳动能力配偶和年老的父母保留终身,为职工的子女保留至他们达到成年。

  5.公务份地权的终止,‘由提供该份地使用的组织的决定办理。

  6.与提供份地使用的组织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有权在终止劳动关系后为结束农活所必需的期限内继续利用该份地。

  第四十八条 地役权的终止根据

  1.私人地役权依照民事立法规定的根据终止。

  2.公共地役权在丧失设定公共地役权的社会需要时通过作出取消地役权的文件终止。

  第四十九条 为国家和市政需要征收地块,其中包括通过征购

  1.在与下列有关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为了国家和市政的需要征收地块,包括通过征购:

  (1)履行俄罗斯联邦的国际义务;

  (2)安排国家或市政意义的项目,而且没有可能安排这些项目的其他方案;

  (3)联邦法律规定的有关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所有或市政所有的土地中征收地块(包括通过征购)的其他情况,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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