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科目第五章第一节的内容,学完这一知识点后,建议大家通过大量试题练习来巩固,如此方能在考场上稳操胜券,避免丢分!

一建《法规》章节题练习:效力待定合同
1、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相对人对合同有追认权
B.权利人有撤销的权利
C.撤销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无需追认
选项B错误,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选项C错误,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提出,向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提出,不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故选D。
2、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B.甲的行为视为同意
C.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D.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B选项错。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D选项正确。
故本题D选项符合题意。
3、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
B.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
C.被代理人在30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追认
D.合同被追认前,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选项B正确,选项错误C: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选项D错误:民事法律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