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B县环保局在对甲市政工程公司位于B县的施工现场常规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存在严重问题,要求其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甲市政工程公司不服,可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B县人民政府
B.A市人民政府
C.B县环保局
D.A市环保局
《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3)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4)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上述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