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地施工扬尘严重,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并进行查实后,依法对其做出停工整改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施工企业认为处罚过高,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A.市环保局
B.省建设厅
C.市人民政府
D.省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3)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4)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上述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