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2
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额为1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2.5%;
(2)预付备料款额度为15%,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
(3)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业主在最后一个月扣除;
(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由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见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万元)
月 份 1~8 9 10 11 12
计划完成的建安工程量 420 160 170 150 100
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 440 160 170 130 100
问题:
(1)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总额应如何控制?
(2)本例的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是多少?
(3)1~8月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
(1)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 %,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2)本例的工程预付款金额=1000×15%=150万元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1000-150÷62.5%=760万元
(3)1~8月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
1~8月完成440万元;9月完成160万元,累计完成600万元;10月完成170万元,累计完成770万元,770万元>760万元,因此,应从10月份开始扣回工程预付款。
1)1~8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440万元
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440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440万元
2)9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60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0万元
3)10月份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70万元
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10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770—760)×62.5%=6.25万元
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70-6.25=163.75万元
4)11月份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30万元
11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30×62.5%=81.25万元
11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30-81.25=48.75万元
5)12月份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00万元
12月份应扣除保修金为:1000×3%=30万元
12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00×62.5%=62.5万元
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00-30-62.5=7.5万元
累计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6.25+81.25+62.5=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