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3%。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考虑销售额和适用税率。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 进项税额
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例如,某公司当月销售一批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税),适用税率为13%,则该公司的销项税额为100万元 × 13% = 13万元。
如果该公司当月购进原材料支付了80万元(不含税),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80万元 × 13% = 10.4万元。
则该公司当月的应纳税额为:
13万元 - 10.4万元 = 2.6万元
因此,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