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样,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因地下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案例分析: 假设某城市的窨井盖缺失,导致一名行人不慎跌入窨井受伤。在这种情况下,窨井的管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窨井盖,因此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规,管理人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管理地下设施时,必须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重要提示:
- 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地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
- 及时修复:发现地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修复。
- 设置警示标志:在维修或更换地下设施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 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如发生事故,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伤者,并报告相关部门。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地下设施可能引发的侵权事件,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窑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