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中,行政机关如何实施代履行这一行政强制措施?
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并由当事人承担费用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能够有效确保行政决定的执行。
代履行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 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首先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例如,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某项整改任务。
- 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书面通知,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的后果。通知中应明确说明代履行的可能性和相关费用的承担。
- 催告履行: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再次催告其履行。催告书中应详细说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 委托第三人:若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选择的第三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有效完成代履行的任务。
- 费用承担:代履行完成后,行政机关会向当事人收取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履行的成本、人工费、材料费等。
- 监督与验收:行政机关应对代履行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代履行的质量符合要求。
重要提示:行政机关在实施代履行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合法。当事人对代履行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了解代履行的具体实施步骤及其应用,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应对建设工程中的法律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案例:某施工单位因未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整改任务,被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但该施工单位在宽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任务,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委托第三方进行代履行。第三方完成整改后,建设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收取了相应的代履行费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强制及其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