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遵循哪些程序?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终止招标。为了确保这一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招标人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遵循的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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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
- 公告内容: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公告中应明确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
- 公告方式:公告应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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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保证金:
- 退还时间:如果已经收取了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及时退还给各投标人。
- 退还方式:通常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约定的方式进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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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
- 通知对象:招标人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
- 通知时间:通知应在终止招标决定作出后尽快发出,以便投标人及时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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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备案:
- 记录内容:终止招标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包括终止原因、公告发布情况、保证金退还情况等。
- 备案部门:记录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以备后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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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后续事宜:
- 补偿措施:如果因终止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重新招标:如需重新启动招标,应按照新的招标程序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法律责任
招标人终止招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随意终止招标,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对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终止招标的过程合法合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招标人终止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