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两个或多个行政机关都对同一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如何解决管辖权争议尤为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进行管辖。这种规定旨在避免重复处罚和执法资源的浪费。
如果对管辖权存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或者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种机制确保了管辖权的明确和统一,避免了执法混乱。
例如,假设某施工单位在E市进行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发现。此时,E市的应急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应由最先立案的机关进行处理。如果两个部门同时立案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E市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红色加粗的重要内容:
当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进行管辖。
对管辖权存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协商机制有助于避免重复处罚和执法资源的浪费,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上一级行政机关的指定管辖是解决管辖争议的最终手段,确保了管辖权的明确和统一。
通过上述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建设工程中的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是( )。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B.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C.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D.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C选项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 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D选项: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