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中,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告知和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送达当事人。
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了解这些程序有助于一级建造师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相关事务,确保依法行政。此外,在备考过程中,掌握这些知识点也有助于提高考试成绩。
重要提示: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处罚的决定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是( )
A.对公民处以100元罚款
B.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罚款
C.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
D.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