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应遵循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且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也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红色加粗内容: 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应避免以下几种违规行为:
- 肢解发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拆分成多个小项目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难以统一控制。
- 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不应直接指定具体的分包单位,而应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选择合适的分包商。
- 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这类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应直接发包。
- 指定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特定的建筑材料或设备,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 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施工单位选择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如果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达标。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依法发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