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特定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具体来说,这些水域包括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以及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重要提示: 前述规定内容不包括1911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在归属权方面,根据条例,上述第(1)项、第(2)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而第(3)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即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理解这些归属权的规定对于施工单位在进行相关工程建设时至关重要,可以避免因侵犯文物所有权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水下文物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