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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的温馨提示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07 17:44:06

关于证书领取的温馨提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未按时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自考试结束日起5年。请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人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人事考试”版块—“领证通知”栏目及时查询领证时间并领取本人纸质证书。

咨询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5年11月7日

原文标题:关于证书领取的温馨提示

原文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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