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生及时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的温馨提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23]16号)关于“未按时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自考试结束日起5年。超出保管期限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登记造册后按年度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销毁”的有关规定,现温馨提示广大考生:
请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考生,及时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本人纸质证书。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经济、翻译专业资格、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一级建造师纸质证书,请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地址:省人力资源社会公共服务中心恒邦紫荆城4号写字楼一楼大厅28、29号窗口(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除上述证书外,领取其他资格证书的,请考生及时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联系人:省人事考试中心李老师 蔡老师
咨询电话:0971-825859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11月7日
原文标题:关于考生及时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的温馨提示
原文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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