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管理处,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此次核查的建筑业企业范围为省住建厅梳理的注册人员不足企业、2024年以来无实际生产活动企业、被频繁投诉举报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核查内容为核查企业被核查资质项中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主要人员的资格、社保、数量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方式为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池州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进行核验。
二、核查结果
本次核查了232家建筑业企业365项资质,经查,139家企业的228项资质合格,80家企业的120项资质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不合格,9家企业的11项资质未按要求参加核查不合格,2家企业的3项资质已注销,3家企业的3项资质已逾期。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建市函〔2025〕142 号)等文件,给予以下处理措施:
经核查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未按要求参加核查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3个月内改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不符合标准的资质项标注为“资质异常”,市级审批的资质项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省级审批的资质项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企业整改合格方可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四、有关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在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送整改资料到市建筑管理处进行核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常态化举措,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保持主要人员稳定,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 2032627邮箱:2843841857@qq.com
郑** 2032627邮箱:234378756@qq.com
2025年10月17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原文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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