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估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5〕240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苏州市2025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强化试点项目过程指导和监督,提升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工作成效,拟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半年度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内容
针对《关于公布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确定的房建A类、房建B类、市政类、装饰类4类项目,根据《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半年度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附件1~4)评估项目智能建造实施情况。
二、评估流程
2025年12月和2026年6月,组织相关专家对试点项目半年度工作情况开展评估。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对应《评估表》要求,对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评,供评估小组参考,并准备佐证资料(文字、照片、影像等)备查。
评估小组将综合运用工作台账审核、现场实地考察、工作影像资料检查、“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苏智建”平台)相关信息核查等方式实施评估,根据确认的完成情况,逐项评分得出“项目评估分”。
三、评估要求
1.各评估表中标注*的内容,试点项目实施单位需在当期评估结束前在“苏智建”平台“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估”模块中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见平台登陆界面。
2.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机器人施工应用的通知》要求,对纳入“苏智建”平台管理的地面整平、抹平、抹光、墙面喷涂、ALC墙板搬运工序建筑机器人,试点项目需进一步做好相关信息归集和在线作业数据对接,落实机器人领航员工作制度。
3.现场评估答辩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提供智能建造相关监理日志并做出真实性承诺,所有受检材料按评估模块分类以供查阅。
4.房建B类项目评估同步由项目所在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上述评估流程和评估要求,按照房建B类《评估表》得出“项目评估分”,并录入“苏智建”平台进行提交。
四、评估应用
(一)一般应用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同一专业最多可通过2个试点项目获得对应专业信用加分,有效期6个月。项目评估分大于等于50分的,按以下方式计算信用加分:
1.房建A类、市政类、装饰类:
试点项目信用加分=项目评估分÷100×0.6
2.房建B类:
试点项目信用加分=项目评估分÷100×0.3
(二)降级情形
房建A类项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施工现场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半年度内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轻型造楼机应用不满足3款5项的,应提前告知属地住建部门,当期评估可暂按房建B类实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估的通知
原文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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