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安管人员”配备不足企业(第一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标记的公告
〔2026〕第 6号
兴化市兴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等4450家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我厅近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结果,你单位涉嫌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等规定要求。我厅将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予以进一步核实,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为促进你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请你单位对照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查期间我厅将对你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予以标记,若你单位在我厅进一步核实前整改到位(包括法人持有A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达到附件2要求等),可向我厅告知整改情况(盖企业公章,附联系方式、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相关证书等材料),相关材料扫描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61940623@qq.com,我厅核实后将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标记予以恢复。
联系电话:025-51868639;025-51868636。
附件:
2.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资质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数量要求.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4日
原文标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安管人员”配备不足企业(第一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标记的公告
原文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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