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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的公告(第五批)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06-26 17:16:44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送信息(以下简称部质安平台),我市部分安管人员B证(以下简称“B证”)存在无注册建造师信息、安管人员证书与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等异常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安管人员动态核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B证无注册建造师信息问题整改

请相关持证人(见附件1)即日起立即通过注销证书、将B证与注册建造师信息变更一致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期间B证将被标记为“其他”状态,可直接办理与整改有关的变更业务。

二、安管人员证书与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问题整改

持证人(见附件2)即日立即通过注销证书、变更证书到同一单位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安管人员证书将被标记为“其他”状态,可直接办理与整改有关的变更业务。

三、往期存量整改人员注意事项

根据住建部最新证书校验规则,证书恢复有效状态时会校验安管证书与注册证书一致性。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专项治理第一批到第四批存量整改人员即日起不再发送临时解锁申请,可直接通过注销证书、变更证书到同一单位等方式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经审查合格后将证书状态恢复为“有效”;其他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整改要点

1.被标记为“其他”状态的人员不得视为有效持证人员,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不得以持证人员身份参与工程项目。

2.住建部已对证书状态管理功能进行优化完善,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专项治理第一批到第四批存量整改人员即日起不再发送临时解锁申请,可直接通过注销证书、变更证书到同一单位等方式进行整改。

3.已完成整改的企业和人员,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将报告发送至邮箱tjzjwzac@126.com,邮件标题需严格按照以下格式编写:电子证照专项治理整改+企业名称+姓名+安管人员证书编号,经审核合格后预计10个工作日内恢复“有效”状态,根据住建部最新证书校验规则,证书恢复有效状态时会校验安管证书与注册证书一致性,企业和人员可自行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查询证书状态。

附件: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原文标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的公告(第五批)

原文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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