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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辅导--合同的订立

来源:233网校 2007-12-21 08:44:00
2Z202020  合同的订立
1.掌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注意区分招标与投标。
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
书面形式的要约(包括数据电子文件到达特定系统)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生效前),也可以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当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已明示不可撤回以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回并已作了履约准备工作时,要约不得撤销。注意区分撤销与撤回。
例:1.某开发商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另一城市某承包商提出双方订立某项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体条件,但当承包商还未接到信函时,开发商就打电话通知对方取消该合同事宜,则开发商的行为属于(  A  )。
A.要约的撤回                   B.要约的失效
C.要约的撤销                   D.要约的消灭
2.某开发商通过信函的方式向某承包商提出双方订立某项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体条件,当对方接到信函准备承诺时,开发商又打电话通知对方取消该合同事宜,则开发商的行为属于(  C  )。
A.要约的撤回                   B.要约的失效
C.要约的撤销                   D.要约的消灭 
当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或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改变(视为新要约)时,要约失效。此外,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与要约是不同的。
2.掌握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其内容应当与要约一致,其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否则承诺无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不同方式的要约,承诺的期限不同。
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
承诺超期和承诺延误的背景和效力都不相同。
承诺超期  承诺[主观原因]的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为如果不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也许会认为承诺并未生效或者视为自己发出了新要约而希望得到要约人的承诺。
·承诺延误  是[客观原因]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所住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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