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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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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二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2章 施工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2.3施工承包风险管理及担保保险/2.3.2.工程担保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介绍

1.投标担保
形式: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等。
作用:保证投标人①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②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额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期限: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要求: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截止前撤回投标的,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结束,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履约担保
时间:签订合同前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形式: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
作用:发包人为防止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用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额度: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要求:以现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退还。
3.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是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时间:开工前7天支付。
预付款担保目的: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预付款担保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担保额度: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预付款担保特征: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专题更新时间:2024/01/17 09:00:44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考点试题

多选题 1.下列工程担保中,以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有(  )。
A . 投标担保
B . 履约担保
C . 工程保修担保
D . 支付担保
E . 预付款担保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交,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A . 5%
B . 10%
C . 15%
D . 20%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

赵春晓
安全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233网校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独家签约网课老师。重点高校副研究员,中国矿业大学博士,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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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宇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硕士研究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一级建造师。主讲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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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施工承包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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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工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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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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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常见风险

1 )施工项目本身的风险
(1)施工组织管理风险
(2)施工进度延误风险
(3)施工质量安全风险
(4)工程分包风险
(5)工程款支付及结算风险
2) 施工项目外部环境风险
(1)市场风险
(2)政策风险
(3)社会风险
(4)自然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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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风险管理计划

①风险管理目标;
②风险管理范围;
③可使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措施、工具和数据;
④风险跟踪要求;
⑤风险管理责任和权限;
⑥必需的资源和费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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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风险管理程序

1 )风险识别
(1)施工风险识别维度。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综合考虑以下方面识别施工风险:①工程本身条件及合同约定条件;②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③市场情况;④项目相关方影响;⑤项目管理团队的能力。
(2)施工风险识别方法。
(3)项目风险识别报告。项目风险识别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风险源的类型、数量;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③风险可能发生的部位及风险的相关特征。
2) 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①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②风险损失 ;③风险等级。
(2)风险评估方法
①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估计。
②风险损失。
③风险等级评估。
3) 风险应对

4) 风险监控
施工承包单位应收集和分析与施工承包风险相关的各种信息,获取代表风险程度和水平的风险信号,预测未来风险和提出预警,并将风险预警纳入施工进展报告。
(1)风险监控方法。
(2)控制风险事件的影响。
(3)预测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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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

1、工程款支付担保
作用:保证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防止发包人随意拖欠工程款、保护承包人利益而实施。
时间:签订施工合同时。
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
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2、工程质量保证金
作用: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额度: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时间: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形式:电子保函、保证金。
要求: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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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种类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
标的:建设工程,对建设工程整个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和工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的保险。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被保险人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聘用的监理人员、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等。
(2)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期限是从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
(3)保险项目和责任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即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一般会在保险单中列明具体的保险项目: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需另附清单)、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需列明名称)。
(4)免责范围。除外责任通常包括: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货物盘点时发现的盘亏损失;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安装工程一切险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建筑工程一切险。
(2)保险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上也是规定自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但在有些施工合同中会有试车、考核规定,因此,试车、考核阶段应以保险单中规定的期限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险期间的,必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3)保险项目和保险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安装项目(包括装的设备价、运费、保费、关税等和安装费);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用机器及设备(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专业费用。
(4)免责范围。除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所提及事项外,安装工程一切险还会免赔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所造成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通常还会包括一项附加条款、附加险。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期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期间相同,只是责任范围仅限于赔偿保险标的工程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因工程实施而蒙受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还包括赔偿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但不能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4)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个单位各自负责】
5)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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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的选择、工程保险理赔

1.工程保险的选择
一是投保险种的选择,二是保险人的选择。
1)投保险种的选择
针对工程施工承包风险,承包人需要考虑是否通过投保方式进行转移,以及需要投保哪些险种。
2)保险人的选择
保险人的选择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安全可靠性、服务质量及保险成本。
(1)安全可靠性。(2)服务质量。(3)保险成本。
2.工程保险理赔
1)保险事故报案
工程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工程保险事故报案通常要求在第一时间进行。
2)提供索赔证据
进行保险索赔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作为索赔依据。证明文件应能证明索赔对象及索赔人的索赔资格;证明索赔理由能够成立且属于理赔人的责任范围和责任期间。
3)合理定损理算
定损理算是指保险专业人员根据保险事故现场查勘情况,确定事故损失情况,并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确定保险赔付金额的过程。
定损是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或者其提出的索赔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理算是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保险人应支付的赔款进行核算和确定,这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工作,通常应考虑的因素有是否足额投保、赔偿限额、免赔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