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隐患处理原则【2016、2017、2018、2020、2021、2022】
处理原则 |
相关知识点 |
冗余安全度处理原则 |
为确保安全,在处理安全隐患时应考虑设置多道防线,即使有一两道防线无效,还有冗余的防线可以控制事故隐患。例如:道路上有一个坑,既要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又要设照明及夜间警示红灯。 |
单项隐患综合处理原则 |
例如某工地发生触电事故,一方面要进行人的安全用电操作教育,同时现场也要设置漏电开关,对配电箱、用电电路进 行防护改造,也要严禁非专业电工乱接乱拉电线。 |
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 |
对人机环境系统进行安全治理,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
预防与减灾并重处理原则 |
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时,需尽可能减少肇发事故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控制事故的发生,也要设法将事故等级降低。 |
重点处理原则 |
按对隐患的分析评价结果实行危险点分级治理,也可以用安全检查表打分对隐患危险程度分级。 |
动态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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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治理就是对生产过程进行动态随机安全化治理,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治理,既可以及时消除隐患,又可以避免小的隐患发展成大的隐患。 |
一、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的重要性
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的原则【2015多】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2)必须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施工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程的要求。
(4)项目经理部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确保施工安全。
(5)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1)明确总分包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按建筑面积1万m2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万m2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m2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其他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企业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2020】。
3.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2019】;连续工作10年,6年复审一次;
3)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 【2014】
4)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2014/2015、2020】
①年满18岁;
②体检合格;
③初中以上文化;
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
⑤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2018多】
a. 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b. 安全活动日
c. 安全生产会议
d. 事故现场会
e. 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5.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7.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2017多】
8.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2017】。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0.安全检查制度
“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2.“三同时”制度
(1)“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13.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14.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新修订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2019】。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自主确定是否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