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实践中,符合特定条件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法定从轻处罚情形
-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人主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的
- 配合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并提供重要证据材料的
- 初次违法危害较小:首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能够证明违法行为是在他人胁迫下实施的
二、减轻处罚特殊情形
- 重大立功表现:举报他人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主动供述未掌握违法行为:如实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违法行为的
- 及时赔偿损失:在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
典型案例:2025年某建筑公司在质量检查中主动报告了未备案的施工工艺问题,并完成整改。监管部门最终将原定50万元罚款减轻至30万元。
重要提示:
- 从轻处罚应在法定处罚幅度下限以上裁量
- 减轻处罚可以突破法定最低处罚标准
- 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 从轻减轻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包括:
-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 建立违法行为内部报告机制
- 制定标准化整改流程
- 保存完整的整改证据链
掌握这些要点,既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也能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