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过程中,听证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以下六类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必须举行听证的六种情形
-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标准由地方性法规规定,通常涉及金额较大的罚款;
-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包括没收价值较高的工程设备、材料等;
-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许可证件:如吊销施工许可证、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等;
- 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限制从业: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
- 其他较重行政处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的严重处罚;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听证程序的关键要点
- 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
-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三、典型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面临吊销资质处罚,公司及时申请听证,通过举证整改情况最终获得从轻处理,改为限期整改并罚款。
四、实务建议
- 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应仔细核对是否属于听证范围;
- 在法定期限内(通常3日内)及时提出听证申请;
-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参加听证;
- 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参与听证程序。
通过了解这些听证规定,建设工程参与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