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作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关注,这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施工单位需做到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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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疏导与精神慰藉 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措施,防范从业人员因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实践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心理健康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心理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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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施工单位必须足额投保安责险,且保费不得转嫁给从业人员。保险范围需覆盖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且不得因岗位差异区别对待。保费可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这是对从业人员权益的重要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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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双重保障 《建筑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安责险形成双重保障体系。当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可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和安责险的补充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施工单位若未履行上述义务,将面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处罚,包括限期整改、罚款乃至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2025年修订的安责险政策更强调保险金额同一标准,彻底杜绝用工歧视现象。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该考点常以案例分析题形式出现,考生需重点掌握:人文关怀的具体措施、安责险的投保主体与覆盖范围、以及未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三个维度。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