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考点解析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介绍
一、当事人
(一)原告和被告
(二)共同诉讼人
(三)第三人
二、诉讼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人也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l)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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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A选项错误: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B选项正确: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C选项错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D选项错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一、级别管辖
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二)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
(四)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五、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一、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种类与举证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1.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与实施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2.鉴定申请与实施
3.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与实施
4.证据保全的申请与实施
(三)证据的应用
在诉讼或仲裁中,证据应用包括举证时限、证据交换、质证、认证四个方面。
1.举证时限
2.证据交换
3.质证
4.认证
二、民事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中断
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常见的审判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1.起诉
(1)起诉条件
2.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2)开庭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根据是否向公众和社会公开,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5)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4.简易程序
5.小额诉讼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三)特别程序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并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四)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的概念
(二)执行根据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四)执行程序
(五)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六)执行措施
(七)执行中止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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