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符合下列规定: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减量化、资源化具体指标及各项措施。
(2)现场垃圾分类、封闭、集中堆放。
(3)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垃圾排放量不大于200t/万m²,非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垃圾排放量不大于300t/万m²。
(4)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建筑材料包装物回收利用率达到100%。
(5)办理施工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排放手续,按指定地点排放。
(6)碎石和土石方类等建筑垃圾用作地基和路基。
(7)土方回填不采用有毒有害废弃物。
(8)施工现场办公用纸两面使用,废纸回收,废电池\废硒鼓、废墨盒、剩油漆、剩涂料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封闭分类存放,设置醒目标志,并由符合要求的专业机构消纳处置。
(9)施工选用绿色、环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