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政隧道明挖基坑施工中,地下水控制设计必须满足三大功能要求:一是满足支护结构设计和施工的要求;二是满足地下结构施工的要求;三是确保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基坑降水深度的严格标准
降水方法的选择与实施必须达到规定的水位控制标准。首先,基坑范围内地下水位应降至基础垫层以下不小于0.5m,以保证干槽施工。其次,对于基底以下的承压水,必须降至不产生坑底突涌的水位以下,防止基坑底板被承压水顶破。此外,对局部加深部位宜采取局部控制措施,确保死角无水。
二、降水方法的选择与环境保护要求
降水方法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降水目的及技术环保要求,合理选用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等。在选择和应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降水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土颗粒流失的措施,避免因水土流失导致周边地表沉降。
2. 应尽量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且对工程环境的影响必须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3. 提倡绿色施工,应能充分利用抽排的地下水资源。同时,基坑开挖前,必须进行试验性抽水以检验降水效果,确保专项设计方案的有效性。
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点: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