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政公用工程明挖基坑施工中,准确界定危大工程范围并掌握深层开挖与回灌技术是项目安全管理的核心。
首先,关于基坑工程的危大界定,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若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同样属于危大工程范畴,需严格管理。
其次,在深层土方开挖时,一般采用机械开挖。在地质和环境允许时,通常在基坑内分层分段开挖,利用运输马道出土。若遇软弱饱和土层,机械车辆不易下坑,应因地制宜采用多台挖机分台阶开挖、长臂挖机开挖或小型挖掘机配合垂直提升设备出土。
再次,当采用地下水人工回灌控制变形时,需严格控制回灌井参数。自然回灌井的回灌压力宜为0.1~0.2MPa,加压回灌井宜为0.2~0.5MPa,且回灌压力不宜超过过滤器顶端以上的覆土重量。特别注意的是,回灌井施工结束至开始回灌,应至少有2~3周的时间间隔,以保证管井周围止水封闭层充分密实,管井外侧止水封闭层顶至地面之间宜用素混凝土充填密实。
最后,基坑变形控制需认清变形特征。基坑周围地层移动主要是由围护结构的水平位移和坑底土体隆起造成的,施工中必须加强巡视与监测,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
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点:基坑土方开挖及基坑变形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