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7]84号)规定,经审核,蓝喜梅等50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牙福康等12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金瑞等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覃富强等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蓝喜梅等504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牙福康等124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4、覃富强等4名符合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6月17日
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各地建委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