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可直接网上办理(http://link.233.com/12791)
注销注册受理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二)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销注册需要材料
注册申请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证明
注销注册表填报须知
1.申请表格式以注册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电子文本为准。 2.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所在执业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点击下载>> 广东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受理审核量化表
窗口办理流程
该行政许可事项只能网上申报办理,无需经实体窗口,因此无窗口办理流程图。
窗口信息查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注册窗口1-8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每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交通指引:公交车线路可以搭乘以下公共汽车在华乐大厦站下车: 10路 、 245路 、 247路 、 546路 、 夜4路 、 夜52路地铁路线可以乘坐广州地铁5号线至淘金站A出口下,沿淘金路往南走约180米即到。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http://link.233.com/22858/),根据要求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网上数据。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791)上公开,供申请人查看。实施机关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受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12791/)、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