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六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省建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22号),经审93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21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83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 29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江苏建设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二级建造师注册有异议人员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复函。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期2楼2142房间 邮政编码:21003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0年4月8日
详细内容及名单请进入江苏建设人才网,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13617/swhyFront/InfoDetail/?infoid=d963314e-53eb-46c8-a331-c5e0a36cc503&categoryNum=003。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