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2020年第5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及领证的通知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我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延期、注销、遗失补办、变更等注册工作。经审查,58人达到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要求;13人达到增项注册要求;26人达到延期注册要求;108人达到重新注册要求;88人达到注销注册要求。
特此公告。
公示查询途径:黔南州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部门公开目录-州住建局-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公告结束后请自行领取注册证。
领证须知:
1、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补办证书合格人员需由注册单位持单位受权委托书及合格人员1寸蓝底照片(1张)到州住建局统一领取。
2、增项注册、延期注册合格人员,需将注册证书交回州住建局办理。
领取地址:都匀市经济开发区中铝匀都国际A栋州住建局四楼建筑业管理科办公室。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
详细内容进入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12057/xwdt/tzgg/202004/t20200429_58013432.html。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