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第十二批)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省人社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5〕16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建人〔2007〕472号),参照《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2020年第十二批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人员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并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7日在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公示无异议,39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9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11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特此公告。
附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0日
详细内容及名单请进入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26237/htm/20204/3_935.htm。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