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十一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0年第43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吴万超等199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条件,何燕丽等11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报或反映。举报及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厅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打击扰乱行政审批秩序,打着“包办、”的幌子,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非法中介,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打击的涉黑涉恶问题之一。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发现此类非法中介的,或有企业在申报资质(许可)时委托此类非法中介编造虚假申报材料的,均可直接向我厅反映情况。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内北一路1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邮政编码:330046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处
2020年6月2日
详细内容及名单请进入江西住建云,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20871/w/cms/article/viewArt/08hwf-4eagf0-00xs4/0dsbt-adhvf0-00wxt。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