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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3批福建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1245人)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07-02 08:38:00

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十三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建注册〔2020〕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张友财等23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陈美银等1222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2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122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6月29日

详细内容及名单请进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10480/wjtz/zyzc/zcdt/202006/t20200629_6964.htm。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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