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25〕3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5年11月20日起,本市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登录“上海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参加学习,并通过线下考试取得继续教育证明。
2、二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或初始注册(逾期)应参加120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该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请正确选择培训学时,避免影响注册。
3、为更好地开展继续教育相关工作,2026年3月31日前,二级建造师仍可以承诺制方式申请延续注册、初始注册(逾期)和增项注册(逾期)。
4、自2026年4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初始注册(逾期)和增项注册(逾期)时需取得“上海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
5、业务咨询电话:021-65703069
平台技术支持:021-65895780
原文标题:关于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来源:上海建筑业公众号
☟☟加学霸君微信,了解更多二建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