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李学锦等12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邱海刚等34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黄鹏贤等28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李学锦等121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邱海刚等3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黄鹏贤等28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闽建许[2013]287号 附件.rar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7日